The Definitive Guide to 車禍調解

其他注意事項: 車禍肇責查詢 為了維持會議秩序與提升鑑定效率,請將手機鬧鈴等關機或轉為震動、飛航模式;會議進行間請勿錄音錄影、攜帶寵物進入會場(導盲犬除外)、也不要在會議期間私下交談等,避免影響會議進行。

至於車禍案件的處理,一般建議將初判表及車禍鑑定申請報告經由律師評估案情,介入調解或訴訟。實務上,車禍案件中主要的爭執點多數在於車禍理賠金額,車禍案件的當事人經常是一方不知如何開價、一方怕遭獅子大開口,若有律師在一旁協助調解,除了保障我方的權益,亦能提升對方聆聽專業意見的意願,更容易取得雙方共識,且審酌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有依據或是否屬於合理範圍。

當雙方對於條件沒有共識,最後提出刑事告訴,那只要在刑事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附帶民事告訴,這樣就不需繳交裁判費。

在台灣的民事案件有許多種類,也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案件種類!這個專區的文章包含了土地不動產、房屋租賃、抵押等等民法上常見的種類,以及最重要的證據保全、訴訟的時效性和程序或和解方式,如果看完文章想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歡迎點擊右下方按鈕,與我們開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車禍鑑定申請書最重要的功能即是判斷肇事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確認責任歸屬比例以後,這份鑑定報告即可被當事人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或當成商談賠償金額的標準。

訴訟上和解:但若是訴訟進行中,法官問要不要和解,如果雙方同意的話,成立訴訟上和解,會有一份「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也就是說在對方不履行和解筆錄的內容時,可以直接拿這份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無法判別」。

民事調解在成立後,調解書會被送去法院進行核定,核定後的調解書,效力等於「民事確定判決」,當對方不賠錢的時候,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利用國家的力量來進行強制執行,讓對方乖乖賠錢。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

在沒有車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和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參考初判表的內容,雖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但錯誤的初判結果可能會導致在保險理賠和事故處理中處於不利地位!

在車禍刑事案件中,僅針對刑事責任作判決。而民事部分若有求償需求,當事人可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以節省時間和成本,並讓民事賠償金額會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判決,以節省民事所負擔的裁判費以及等待裁判所付出的時間。然而,車禍調解不成並不代表著雙方必須進行訴訟。若雙方當事人態度有所改變,仍可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車主若無法出席,請出具委任書,並將身分證、印章和行車執照交給受任人。

完成離場: 車禍調解 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如果會後想到某些重要事項需要補充說明,可以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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